《10/18 TIA名人講堂》心得分享
《10/18 TIA名人講堂》心得分享
講者:廖國翔博士(有澤法律事務所律師、台北律師公會通訊傳播法委員會副主委)
題目:憲法法庭當前困境—兼談台派自媒體(TaiwanDreamer ) 經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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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台灣憲法法庭「實質癱瘓」10個月,誰來保障人民權利?」
台灣勵志協會非常榮幸邀請青年才俊律師廖國翔博士,進行一場「憲法法庭當前困境—兼談台派自媒體經營」的精彩講座。
廖國翔,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研究科博士(競爭法專攻)、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(公法組)、台大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(公法組)、台大法律系學士,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研修,有澤法律事務所律師,台北律師公會通訊傳播法委員會副主委。
憲法法庭已陷入「實質癱瘓」,關鍵在於立法院的藍白政黨聯手修正《憲法訴訟法》。此修正自2024年1月23日施行,要求:至少10位大法官參與評議;9位同意票才能作成違憲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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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從2023年10月底起,7名大法官卸任後,法庭僅剩8名在任。法庭無法達成最低評議門檻,連「開會表決」都無法成立。
截至目前,共約354件待審案件停滯,其中包含:性侵害追訴權時效;未成年子女收養;勞工加班工會同意條款等人民基本權議題。
114年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(由民進黨立委 51 人針對《憲法訴訟法》修正條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),於2025年5月12日召開說明會並於5月14日正式受理,此後超過兩個月「悄無聲息」;相較於2024年「國會擴權案」從受理到判決僅花4個月,此案迄今未有任何裁定或判決。
易言之,該保障人民基本權的制度已經「失語」:法庭在程序上已形同停擺;即使案件受理,因人數與表決門檻卡死,無法進入實體評議;人民的憲法救濟權與司法審查功能被立法權「以程序之名」架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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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解決?
釋字第601號的啟示,「個別法官之迴避,仍須有其他適於執行職務之法官續行審理,俾以維持法院審判功能於不墜;倘有因法官之迴避致已無法官可行使審判權之情形,即不能以迴避為由而拒絕審判。」
任何制度設計都不能讓司法審判無法進行。立法院不能以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,讓憲法法庭無法職司司法違憲審查的任務。
具體的解決途徑有三:其一,直接審理釋憲案。在已受理的民進黨團聲請案中,直接適用憲法授權進行違憲審查。其二,先決問題處理。審理其他案件時,將憲法訴訟法是否違憲作為先決問題,拒絕適用違憲法律。其三,審理人民聲請案:處理354件涉及人民基本權的案件,以先決問題排除違憲程序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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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以法理觀點來小結,此三種「司法自救」途徑無非落實方法論上的「程序自主權」以及價值觀上的「憲法優越性」。
程序自主權,強調「權力分立」與「司法獨立」,大法官不受立法院不當的法律限制。「憲法優越性」,憲法法庭守護憲法的「最高性」,憲法法庭的根本價值在於保障基本人權。大法官的主張,不能以「無人可審」為由拒絕人民救濟,應排除程序障礙,履行保障人權的憲法職責。任何制度設計都不能讓「司法最終守護者」無法進行 。
所以,「方法其實不只一種,在憲法學理與過往解釋中均可找到出路。問題是要不要做。」
但,大法官分成兩派意見。「司法自救」的途徑,面臨「司法謙抑」觀點的挑戰:恪遵現行有效法律,「惡法亦法」,大法官必須遵守法律規定,不 能以「違憲方式自我擴權」來推翻法律。
「憲法法庭究竟是被藍白癱瘓?抑或同時也是自陷於癱瘓?」
於此,民間論述必須接手憲政防線。「台派自媒體」的存在,彰顯民主社會的公民監督與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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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藍白整天喊著民進黨獨裁,結果卻認為把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給癱瘓掉也無所謂,這本身就是非常矛盾的一件事。」
「資訊戰的不對稱作戰」,突顯台派自媒體的社會意義。藍白在社群平台的聲量是綠營的7倍,且有組織、有系統、有資源,全面滲透各地方與職業網路社群,背後更有中國力量支持。
「網路上不能只有一種聲音。」
台派自媒體的社會意義,在於提供民主社會多元聲音的公共論壇、數位公民素養教育平台以及認知作戰防線。
「藍白的手法,無非將事情『去脈絡化』,以最簡化方式造謠,用圖卡、短影音配合統媒,鋪天蓋地在社群洗版。」
台派自媒體的挑戰不少,包括演算法的困境、資源貧乏以及社群疲勞。但,資訊領域豈能一直出現「演算法版的憲法危機」?
「我們從自媒體發聲,立刻行動,時間不等人。」「公民力量不能潰散,社群即通路,人人都能發揮影響力。會寫文章的寫文章,擅長做圖卡的做圖卡,會做影片的就做影片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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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感謝律師廖國翔博士如此專業又動人的心靈盛宴。
憲法法庭危機的解方,除了「司法自救」與「公民社會」途徑,當然也包括「立法」、「總統與行政」等途徑。
立法途徑的法理依據,在於立法權具有形成自由,但亦須確保憲政核心機關的運作與有效的司法保護。國家元首與行政部門亦負「憲政忠誠義務」,更有公法上的「合作原則」。進言之,「府際協商」乃權力分立之內的合作義務,並非「政治妥協」,而是一種憲政責任的實踐。
前述解方,仍無法避免黨派對抗與政治意志的制約;尤其,中國的介入,更是「憲政僵局」背後的黑手。
就連「司法自救」途徑,大法官內部亦有倫理論辨與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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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三位大法官透過報紙發表聲明,表示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《憲法訴訟法》。聲明強調,即使身為大法官,也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,恣意行使職權。聲明指出,憲法法庭組織若不合法,其所作出的評議亦屬違法;基於守護憲法的義務,呼籲大法官不應參與違法的評議與判決。
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者,憲法忠誠義務與制度保障是必然,法學倫理有「司法積極」與「司法謙抑」兩種觀點。司法獨立,意味「不受干預」,但現代司法倫理更強調其積極面:「獨立不是不作為的理由,而是為公正行動的條件。」
三位大法官的聲明,表面上展現對法律條文的忠誠,極致體現「司法謙抑」。然而,在憲政危機的現實下,此等「消極守法」實際上是將法律的技術性障礙置於憲法救濟之上。
從大法官的倫理(忠誠於憲法、守護憲法秩序)來看,當法律條文本身成為阻礙憲政運作的絆腳石時,「司法積極」與目的性解釋,才是符合專業的應然與實然。大法官若長期放任制度失靈,此等不作為的風險,恐造成人民無憲法救濟可循,司法信賴亦逐步瓦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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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大法官不要再「睡覺」。我完全認同並接受,大法官的「勇氣」不是任性越權;但「勇氣」絕非用在「憲法性怠惰」。
把憲政僵局的問題丟給總統的人事任命,將大法官應有的積極「轉嫁」給政治,這無疑是一種公正性、專業性、獨立性、責任性的「降格」解釋。此等權衡,難道 不是「本末倒置」?憲法法庭的「最高性」徒流於紙上。
賴榮偉博士
TIA台灣勵志協會執行長